唐朝的官职制度(下)(1/ 2)
最后再谈谈唐代官员的俸禄以及致仕制度。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閤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閤。一品防閤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五代的选官制度
隋朝统一**以后,曾一度实行“九品中正”制。因为隋文帝杨坚的父亲名忠,为了避讳,将中正改名州都。《通典·职官》说:
中正魏置……北齐郡县皆有之……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16《北史》说:
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隋时避杨忠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自南北朝末年,士族门阀制度已经走向衰落。关陇地区的士族门阀势力,本来就不象南朝和山东地区那样根深蒂固。北周官员的升迁已经不全凭家世门资。随着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重建,地主阶级要求扩大它的统治基础,与士族门阀制度密切联系的九品中正制再也不能适应封建国家的需要了。隋文帝即位后,多次下令征求才能之士。《隋书·高帝纪》载:“开皇七年(公元587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七月又“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①当时,**吏部尚书的卢恺、侍郎薛道衡坚持以门第高低作为选用人才的标准,结果是“潜愬纷纭”,卢、薛两人都受到了“除名”的处分②。文帝坚持荐举制度,直到他临死的前一年,还下了一道诏书:“令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治乱,究政教之本,达礼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到了炀帝设置进士科,才正式形成了科举制度。当时的科举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类属于临时的特科,相当于唐代的制科,如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四月,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十科举人。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六月,又诏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③这里的“十科举人”、“四科举人”都只是临时下诏,偶一行之,并没有成为一种制度;另一类是常设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科。最初只设秀才、明经两科。秀才先试策,并加杂文。如开皇十五年(公元595年),杜正玄投考秀才科,当时杂文考试很难。那年的题目是拟作《司马相如上林赋》、《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班固燕然山铭》、《白鹦鹉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的考题是拟作《贾谊过秦论》及《尚书·汤誓》、《匠人箴》、《几赋》等。当时秀才科的录取标准很高,每次考试及第的人很少,几乎成为虚悬的科目。后来又增置了进士科,只试策,不考杂文,增加了录取的人数。明经科只考《九经》、或帖经或问经义,及第的人数较多。隋朝的刘焯、王贞、杜正玄、杜正藏、许敬宗等,都是秀才出身;房玄龄、侯君素、孙伏伽、杨纂等,都是进士出身;孔颖达、韦云起等,都是明经出身。以“试策”取士,在**选官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科举制度从此开始。
唐王朝建立之后,继续实行科举取士,并把这一制度更加完善起来。唐代选官科目有常科和制科两种。
常科,每年分科举行一次。其考生主要来源是生徒与乡贡两方面。在唐代,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学校。中央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地方有州县学。这些学校的**都有一定的名额。**入学年龄和学习年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学习的内容主要有《诗》、《书》、《易》、《周礼》、《仪礼》、《礼记》、《左传》、《公羊传》、《谷梁传》等儒家经典。若学书、学算、学律的,则主要学习有关文学、算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书籍。每年冬天,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以及各州县学都要将经考试合格的**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就叫做生徒。那些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则向州县“投牒自举”,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考试合格,由州送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考生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所以称为乡贡。《通典·选举三》说:
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而与计偕,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籍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唐代常科考试科目很多。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说: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其中明字、明法、明算等科,不为人们重视。俊士、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科,并不经常举行。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唐太宗贞观年间规定,凡被推荐应秀才科而未能中选者,其所在州的长官要受处分。因为选拔严格,所以应试者很少。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曾一度停止秀才科。后来虽然恢复,但主持考试的人,因为此科久废,不愿录取。因而明经、进士两科就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是经义或者是时事。太宗贞观八年(公元634年),进士科加试读经史一部。高宗调露二年(公元680年),进士科加试帖经。永隆二年(公元681年),明经加试帖经,进士加试杂文。这种考试办法,偏重帖经,士子死记硬背,毫无实际意义。至玄宗时,又规定加试诗赋,据《新唐书·杨绾传》载:
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玄宗御勤政楼,试博通坟典,洞晓玄经、辞藻宏华、军谋出众等举人……取词藻宏丽外,别试诗赋各一首。
但是,两科考试内容各有偏重,大抵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因为帖经墨义只要能熟读经传及其注释就可登第,而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同时,录取的名额明经又比进士多得多,《通典·选举三》说:
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开元以后,四海宴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
其应诏而举者,多达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明经科得第,每年有一、二百人,而进士科得第的,有时只有几人,最多也不过三、四十人。所以,当时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可见在唐代众科中,最贵重是进士科,所以王定保《唐摭言·散序进士》说: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缙绅位极人臣,
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
唐朝初年,常科考试是由尚书省之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主持的,《通典·选举三注》说:“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贞观以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因诋毁进士李权的文章,大受李权的辱骂。由于发生这个事件,朝官议论纷纭,都认为由郎官主持科场,职位太低,威望不高。于是,玄宗决定把主考权移给礼部,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此后,历代相沿不改。
唐皇朝对选拔人才十分重视,严防弄虚作假,挟带舞弊,每逢科考,兵卫森严,防患备至。举人入场仪式,也极为隆重。《通典·选举三》说:
先试之期,命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日,宿张于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讲论而退。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索衣服,讥呵出入,以防假滥焉。
进士及第,是一种很高的荣誉,当时人称之为“登龙门”。发榜之后,有曲江会、杏园宴、雁塔题名等活动。进士曲江大会,有时皇帝还登紫云楼垂帘观看。士子登科之后,并不立即授予官职,还要再经过吏部考试,这种考试,叫做“省试”或“释褐试”。考试合格,才能授予官职。吏部复试分四个方面,据《通典·选举三》载:
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尤长)……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
另一条途径是经过地方长官如节度使、观察使等的荐引,先作他们的幕僚,然后才由中央政府授予官职。
武则天载初元年(公元689年)二月,亲自在洛阳殿策问贡士,开后代科举制度殿试之先例。不过,唐代的殿试,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举行的,并没有成为制度。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作,称为“投卷”。若直接向礼部投献的,称为“公卷”,向达官贵人们投献的,称为“行卷”。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表现史才、诗笔、议论的小说。投卷的办法使一些确有才能的人得以显露头角。据《唐摭言·公荐》记载,牛僧孺以《说乐》得到韩愈、皇甫湜的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受到吴武陵的推荐。但是,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以后,投卷多而且滥,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规定投卷的数量,投卷完全流于形式。
考试与推荐相结合,对选拔人才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为那些达官贵人营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同僚的子弟请托,甚至对主考官进行威胁。例如天宝年间,礼部侍郎达奚珣主持考试,不准备录取杨国忠的儿子杨暄,杨国忠知道后,大发雷霆,达奚珣被迫录取了杨暄,而且使他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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